2020-05-13 08:47:26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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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军队文职考试公告还未发布,大家有更多的时间去学习,在法学知识中常考的一个知识点就是担保物权之留置权 ,下面宁夏华图老师整理了相关的考点,在此也祝考生们早日成”公“!相信坚持就是胜利。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因此衍生出了担保物权,而担保物权是一个宽泛内容,其中又包括了抵权、质权、留置权,我们今天先来剖析留置权。
一、留置权概念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二、留置权成立的构成要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三、留置权的效力
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登记抵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权人受偿。
以上就是法学知识担保物权之留置权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大家能好好理解记忆。更多考试信息及备考资料请关注宁夏华图公众号(ningxia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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