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5 15:59:01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吉林分院
【导读】华图宁夏公务员考试网同步吉林分院发布:浅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2022宁夏公务员考试微信客服】 ,更多资讯请关注宁夏华图微信公众号(ningxiaht),宁夏公务员咨询电话:0951-6028571/6027571 18295188220,微信号:HT15202602573 本文地址:https://zhongwei.huatu.com/2021/1105/1648022.html
一、“独狼”式犯罪危害社会稳定
5月22日11时40分许,刘某驾车沿唐山街行驶至五惠路交叉路口人行通道斑马线处时,在等待绿灯指示后,突然在7秒钟内将车辆从0时速加速到108公里/小时,迅猛冲向正在绿灯的人群。“5·22”宝马撞人逃逸案,造成5死5伤的结果。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投资失败无法接受现实,失去了生活信心,而选择报复社会。
当今社会由于个人原因报复社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行为时常发生,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属于当今世界为邪恶的犯罪,堪称首恶,据统计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案由、判决书(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与人民法院)为检索条件,检索到从早公布该罪文书的2010年至2020年4月18日的判决书共计459份。这种“独狼”式犯罪造成的威胁是对公共安全为严重的挑战。
二、认定标准罪名解读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我国《刑法》中使用“其他……方法”作为罪状主体的罪名,因此其天然具有“口袋罪”的嫌疑。为了防“口袋化”倾向,“两高”频繁出台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解释。仅2019年至今,已经发布了涉窨井盖、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高空抛物、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四个司法解释。可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标准还需仔细研究。
,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相应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该罪。
第三,主观方面。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第四,客观方面。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但与其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司法实践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突出表现为:私设电网、驾车撞人、输坏血、病毒血、开枪等。
【例1】下列哪一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A.李某驾驶私家车严重超过载客人数,撞翻相向行驶车辆,致2人死亡
B.某醉酒后驾驶下轿车,行驶中撞死3人
C.许某驾驶宝马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致2人死亡
D.韩某等人在繁华路段飙车,撞伤3人
【答案】C
【解析】《刑法修正案(十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H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C选项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A选项: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C选项成立交通肇事罪。
B、D选项:《刑法修正案(十一)》刑法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所以B、D选项成立危险驾驶罪。
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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