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1 17:08:19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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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录程序
(一)赴校宣介
宁夏区党委组织部将于近期派员赴各高校开展招录宣介工作,对选调政策进行现场介绍和解答,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学校校园网站。
(二)组织推荐和报名
符合招录资格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公告》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选调生招录职位一览表》(附件2)后,于2019年10月31日之前,如实、填写《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调生招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4)一式两份,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院系党组织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党组织印章送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10月29日前送至两校区学生事务办理大厅);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会同院系党组织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审核的考生将报名表电子版、报名表上同底2寸照片电子版(以姓名和身份证号命名,格式为jpg,大小为20kb以下)发送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邮箱yytian@nju.edu.cn,邮件命名为“宁夏选调报名+姓名”。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于2019年11月5日前将《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选调生招录推荐报名人员名册》(附件5)及经审核推荐的考生报名表纸质版各一份邮寄至宁夏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邮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1号;邮编:750066),同时将名册、考生报名表、照片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bgwy2c@163.com。
(三)笔试和面试
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和面试主要测查了解考生政治素质、素养、综合分析能力等,满分各100分,合格线60分。笔试或面试成绩60分以下者,不列入选调范围。
笔试不设开考比例,成绩在片区内排序;面试开考比例不低于2:1(面试人数与片区招录名额之比),低于2:1的按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在本校校园网站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凡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签订协议
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在片区内排序,结合片区招录名额,以1:1(选调人数与片区招录名额之比)确定拟选调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序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优先选调中共党员、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人员、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大学毕业生),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与学校、本人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如有放弃签订协议者,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在片区内依次递补;若本片区内无人递补,则将剩余招录名额调剂到其他片区。如未体检、考察和公示等后续环节,予以解约,不再递补。签订协议后放弃选调的,不得参加2020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统一招录。
(五)体检
签订协议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承担。
(六)分配岗位
考生可选报4个职位志愿(在填报时尽量形成梯次),可参考《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指导目录》(附件2)。根据考生填报的4个志愿,结合考生及用人单位需求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三个类别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岗位分配。如4个志愿均未录用,再次征求考生意愿,不服从组织调配的取消选调资格。
2.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分配到区直、市直机关,硕士研究生分配到市直、县(区)直机关,本科生分配到乡镇(街道)机关。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和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执行,考察了解考生在校期间政治素质、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道德品行,综合现实表现、学业成绩、心理素质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毕业后,须核查学历、学位证书等,凡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能出站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公示
在本校校园网站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如发现不符合招录资格条件或存在影响录用问题的,取消选调资格。
(九)确定录用对象
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调生录用对象,如期毕业后下发录用文件,正式到岗报到后,办理相关手续。考生被正式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自接到录用通知20日内),取消录用资格。
(编辑:宁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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