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1 17:08:19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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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录政策
(一)新录用选调生身份为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按照管理权限新录用选调生须与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在宁服务5年的协议,不签订协议者将不予录用。
(三)区直机关录用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含博士后)毕业生,试用期满后人事关系保留在录用单位,结合本单位定点扶贫等工作,须安排到对口的县(市、区)乡镇(街道)锻炼2年,并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所在单位不得延期选派或提前调回;市、县(区)直机关录用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录用后人事关系保留在录用单位,须安排到村任职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录用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安排到村任职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四)博士(含博士后)、硕士选调生在乡镇(街道)、村工作满两年(含试用期)、德才表现突出、工作需要的,在区直机关、市、县(区)干部职数范围内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破格提拔使用,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安排副处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安排正科级领导职务。
(五)对博士(含博士后)、硕士选调生分别给予7万元和3万元安家费,对直接录用到乡镇(街道)并工作满3年的博士(含博士后)、硕士选调生,再给予3万元基层工作补贴。
(六)对锻炼期(含试用期)满后留在县(区)继续工作的选调生,纳入当地年轻干部队伍管理,并享受当地人才引进中适用的优惠政策。
(七)区直机关、市、县(区)根据需要,适时确定数量领导职位面向表现突出的选调生进行竞争性选拔。
(八)选调生档案由区直录用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接收单位所在地市、县(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试用期间执行相应工资标准。
凡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宁夏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
联系电话:0951-6669379
电子邮箱:zzbgwy2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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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2019年10月11日
文件来源地址:http://job.nju.edu.cn/index.html#!/more/inter_org_detail/5b5bf32c6dae5053016db9b3d5ec27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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