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8 08:30:00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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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暖花开,宁夏华图小编来了,带来了大家想要的复习资料,话不多说,今天小编为大家献上法律常识之人民法院与检察院,供大家学习理解记忆。
一、人民法院
(一)性质和任务
我国《宪法》第12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的审判机关。”在我国,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即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审判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进行审判活动。
(二)组织体系与领导体制
全国设立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而是监督关系。上级人民法院不能直接指挥命令下级人民法院如何进行审判,只能对下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是否正确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监督。华图教育行测常识题库,提供各种行测常识试题及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二、人民检察院
(一)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又称为检察监督,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进行监督,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实施。华图教育行测常识题库,提供各种行测常识试题及答案解析。
(二)组织体系与领导体制
全国设立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
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实行双重从属制,即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官法和地方组织法中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的规定,也体现了双重领导体制。
人民法院与检察院的区别是什么?相信看过本期的2019公务员常识知识点分享大家对这个问题已经有所了解了,如果您还想获取更多行测常识相关的考点,请持续关注华图教育行测常识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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