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7 19:27:00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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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考试公告还未发布,大家如果备考累了就休息一下,小编建议别硬逼迫自己学,那样效率并不高,还不如放松一下,然后再投入到学习中。备考路还漫长,宁夏华图与大家同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基础知识:无因管理,希望能帮助大家复习。
一、无因管理的含义及构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主观上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客观上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构成无因管理的条件有三:
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即“无因”。例如子女赡养父母、保姆照看小孩等有义务的行为不成立无因管理;
2、主观上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即主观上为了他人着想。如果主观上为了自己,则不成立无因管理,如拾得他人遗失物而占为己有则不属于无因管理,而属于侵占他人财物。
3、客观上自愿管理他人的事务。如果帮助他人仅停留在主观层面,而没有客观的实际行动,则不属于无因管理。例如邻居家小孩生病,为小孩康复而求神拜佛则不属于无因管理。
二、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
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的付出和被管理的收益形成了一种债的关系,即:
1、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遭受的损失。
三、无因管理的特别规定
无因管理制度是典型的“好人法”制度,其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好人免于做好事而受损,但做好事也需要掌握限度,只能是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去进行管理他人事务。
1、无因管理不能主张劳务报酬;
2、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管理不当需承担责任。
例题分析:
(多选)1、邻居家里突发火灾,小孩呼喊求救,情况危机,张某闻声而动,因不得进入、只好用斧头破门而入。将小孩救出后,打车送小孩去医院,共垫付500。张某救人过程中自身西装被火烧毁。下列关于本案例说法正确的有( )。
A.张某有权向邻居主张救人所得报酬
B.张某有权向邻居主张因救人而被烧毁的西装这一损失
C.张某有权向邻居主张因救人而先行垫付的500
D.邻居可以要求张某赔偿房门的损失
1.【答案】BC。解析:A项,无因管理不能主张劳务报酬,否则动机不纯,错误;B项,因救人而被烧毁的西装属于因管理他人事务所遭受的损失,可以主张,正确;C项,先行垫付的500属于因管理他人事务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可以主张,正确;D项,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张某为救人而破门而入可以不用赔付,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
以上大家记住了吗?不熟的地方记得做笔记奥。更多考试信息请关注宁夏华图公众号(ningxiaht)。
(编辑:liuguirong)下一篇:2020教师资格历史:分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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